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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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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推广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

作者:user 来源: 时间:2015-05-03 10:41:02 浏览次数:

通建安〔201568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南通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高层建筑的增加,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使用量不断增加,诸如起重伤害、塔机倾覆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有些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强化塔机的安全使用,切实控制塔机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人为失误,从本质上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习考察其它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自201571日起,参与考核的省、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要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第二阶段:自201611日起,南通市区(崇川、港闸)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塔机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作为塔机安装检测验收的必要条件。其它各县(市、区)在今年试用的基础上,自201671日起,要求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塔机一律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二、系统选择与安装的基本要求

  1.塔机安全监控系统性能应相对稳定性好、精度高,抗环境干扰能力强,并取得国家相关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2.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重量、高度、幅度、力矩、等参数数据显示、报警、输出控制等超载预警和违章操作截断保护功能。系统平台能实现远程实时动态监控,并存储处理原则上不少于3000台塔机的在线作业数据。

  3.群塔作业施工时,系统必须安有群塔防碰撞保护功能。当塔机大臂覆盖范围内有建筑物、高压输电线、道路、学校等特定危险区域时,系统必须安有塔机区域安全保护功能,自动控制大臂或吊钩禁入以上特定区域。

  4.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安装和使用,不得破坏塔机的主体结构,不得对塔机原始安全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安装使用塔机安全监控系统,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塔机安全使用系数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进而认真落实好施工现场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运行等事项,确保监控系统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2.各塔机使用单位应优先选择技术成熟度高、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品牌产品,以保证系统能够长期可靠运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规范引导,完善区域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强化结果应用。

  3.各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正确使用、维护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及时处置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塔机运行数据的定期汇总统计,保证各类违章作业行为的可追溯性。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安装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安装、应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处理违章操作及破坏监控系统功能的行为。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通知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积极探索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推广使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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