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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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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1-11 16:30:13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根据《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的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我会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范围、数量和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为2012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请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根据2013年度江苏省“扬子杯”建议推荐数(附件一),将符合质量、规模、年限和建设程序等条件的工程,实事求是地进行推荐,优中选优,确保其示范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际推荐申报数不得超过建议推荐数。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等项目同时归口申报。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
    二、2013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规模标准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或≥10层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或单跨≥24米的单体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8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4、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含改扩建);单独立项的一级公路且≥15km(含改扩建);长度≥500m的公路隧道;单孔跨径≥100m或多孔跨径总长≥500m的,单孔跨径≥70m或多孔跨径总长≥300m、有技术(结构)创新、且总造价≥4000万元的桥梁;设有首末站的地方铁路工程;长度≥3000m的机场跑道;内河≥3000t、沿江≥10000t、沿海≥20000t的码头;内河四级以上连续长度≥10km、沿海≥20000t的航道;四级航道以上的船闸;单位工程造价内河≥5000万元、沿江(海)≥10000万元的其它水运工程。
    5、电力工程:单机容量≥100MW或超超临界的发电工程;≥220kv的送变电工程(双回≥30km或单回≥40km的输电线路);装机容量6000kw以上的太阳能发电工程;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的风力发电、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余热综合利用发电工程。
    6、市政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的城市整体道路;连续长度≥3000m的高架桥;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的互通立交桥;单跨跨度≥40m的桥梁;断面≥20㎡的隧道;设有首末站的轨道交通工程;处理能力≥10万吨/日的给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m3的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m3/日的燃气站;工程造价≥3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的泵站。
    7、园林和环境工程: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城市园林绿化、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8、通讯工程:各基站为永久性建筑且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9、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三、申报工作的组织和一般要求
    1、交通、电力、通讯、铁路、水利等工程归口组织推荐申报(设有专业协会或我会专业分支机构的,会同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申报),其它工程由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同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申报,推荐申报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申报优质工程企业进行信用审查。申报工程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申报工程未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申报资料用印不规范的、申报资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申报单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3、推荐函、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稿(附件四)、申报材料由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或省有关专业部门(协会、本会专业分支机构)统一报送到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4、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时,重点核查申报工程的实体质量水平、工程资料和申报条件并作出书面评价。
    5、申报“扬子杯”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须单独填写申报表。
    6、各地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切实将代表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工程质量水平最好的工程推荐申报“扬子杯”,不得限制和排挤非本地企业承建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往年申报未评上“扬子杯”的工程不得申报。
    四、申报监管部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朱  伟
    联系电话:025~51868692
    五、其它工作事项
    属于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应单独申报(不占指标)。2013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除本通知明确的要求外,其它均按〖《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的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2013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赵铁松
    联系电话:025~86633539       传真:025~83300103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O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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