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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推广农民工学校办学新思路

来源: 时间:2013-03-02 09:41:23 浏览次数: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适应产业转型和发展的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会操作、出业绩的新一代建筑产业工人,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管理模式,丰富农民工业余学校内涵,更好地发挥综合载体作用。
    《意见》共12条,分别从健全体制机制、做好基础保障、丰富办学思路、加强领导推进4个方面,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工作进行了明确指导。对于办学门槛不明确的问题,《意见》 要求各地合理确定、调整修订应当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程项目的造价、建筑面积等标准,积极推行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项目备案和注销制度。随着工程的开工和竣工,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进行备案和注销。对未按规定备案的工程项目所在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改正。
    《意见》还要求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入合理有效的奖惩措施。将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情况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等工作评价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并将其开办情况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在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方面获得省级、市级表彰奖励的企业,应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年度工程项目、诚信企业评比、优秀项目经理等评优或评选表彰推荐中予以优先考虑;应建未建或办校考核不达标的项目工地予以扣分,对其所在企业参与各类评选予以限制。
    据记者了解,欧美许多发达国家在项目评标过程中,均设有类似参考项目。有专家表示,推动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使施工企业更多地参与到人文环境建设当中,鼓励企业办学,可以让更好的企业承接更多的工程,从而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办学资金等基础问题,《意见》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现行建设工程费组成的规定,引导企业从文明施工措施费、职工教育培训费等项目中提取一定费用支持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意见》还要求各地试点符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教育培训经费提取、统筹管理办法,确保经费用于一线生产操作人员;探索实施将工程费中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单独列支的措施,条件成熟时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不可竞争费用。
    《意见》鼓励行业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组建职教集团,院校为农民工业余学校提供师资、岗位技能提升实训场所,企业工地支持院校学生生产学习,实现双赢;鼓励职业院校定向招收建筑业农民工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受教育年限,实行学费减免等政策;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与农民工业余学校合作,送教上门,为农民工提供技能提升等训练课程;鼓励城市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学院)发挥优势,深入建筑工地开展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等宣教培训活动,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工地设立报刊等图书借阅处、多媒体视听室,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扶持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学培训工作。此外,在医疗卫生、社会维稳、法律维权、心理健康等方面,《意见》也鼓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充分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平台作用,对农民工群体进行帮扶、教育。
    业内专家表示,《意见》的出台,总结了现有农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并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对于施工企业参与社会人文环境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对于重复培训、结业认证等一些问题,还需进一步实践探索其解决方式。(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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