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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来源: 时间:2019-06-01 16:08:27 浏览次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方案》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方案》明确,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方案》要求,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方案》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方案》还要求,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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