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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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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在新建建筑中力推预制“三板”

作者:user 来源: 时间:2017-09-29 15:21:41 浏览次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通知,为加快采用装配式建筑成熟技术,积极稳妥地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在江苏全省城市(县城)范围内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以下统称“三板”)。
        根据通知,“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三板”应用项目工程要求:对于混凝土结构建筑,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鼓励采用预制外墙板;对于钢结构建筑,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外墙板:外墙优先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等自保温墙板;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鼓励住宅工程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积极采用预制阳台、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等预制部品(构件),提高单体建筑的预制装配率。
        “三板”应用项目享受以下扶持政策:新建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的,其保温层及外叶墙板的水平截面积,可不计入项目的容积率核算;新建建筑采用经认定的“三板”的,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额返还;对于“三板”应用项目,根据其单体建筑的预制装配率核定扬尘排污费削减系数。
        通知指出,江苏省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县、区)自2017年12月1日起,其他城市(县城)自2018年7月1日起,在新建项目中推广应用“三板”。新建项目均以施工图接审时间界定。(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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