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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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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3-28 15:46:40 浏览次数:

               海人社〔2014〕47号      


      关于做好2014年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县级机关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座谈会和《2014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精神,做好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现将2014年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职称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范围

1.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2013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农业技术、建设工程等11个专业系列的资格评审。

3.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有效聘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的要求申报,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初定、综合工程初级申报和评审资格条件。登陆县人社局网站(网址:www.haldbz.gov.cn)首页,点击“政策法规”--“科技人员工作科”查询。

        中级、高级申报和评审资格条件。登陆南通职称网(网址:WWW.0513ZC.COM)首页,点击“职称晋升资格条件”-“评审条件”查询。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市网、省网)和纸质材料同步进行的方式,先在市网申报(登陆网址:WWW.0513zc.com.),部分系列高级(如建设、经济)还要在相应省网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送相应的送审机构审核。

        大中专毕业生初定、综合工程初、中级申报程序:登陆县人社局网站首页,点击“办事指南”--“科技人员工作科”中查询。

        高级及其他系列申报程序依据当年相关评审通知(可到相关省、市主管部门网站或南通职称网查看评审通知)。

(四)申报评审的材料要求

1、大中专毕业生初定提供《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

2、县综合工程中、初级评审须按照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部分

①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不装订);

②简介表:一式15份(可在南通职称网上下载,不装订);

③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多个学历的应同时提供。其中,非全日制学历还应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证书信息);

④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单位聘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考核表复印件;

⑥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

⑦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有效成绩证明,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⑧相关非专业技术方面的获奖(表彰)证书复印件。

⑨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业绩材料部分

①撰写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专题业务报告。一般可分为五部分:①个人简历;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⑤申报理由,说明符合申报专业资格条件文件中的哪些条款等(内容要真实、客观、详细)。

②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对照符合专业资格条件文件中条款列举佐证材料)。包括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命文件,社会兼职聘书,专业技术方面获奖的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承担的项目或课题的立项报告(申请)和批复、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报告;专利提供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受理证明、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含分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单等材料;完成的工业产品或项目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维护(维修)中形成的相关图纸、鉴定或验收报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主持或参与起草技术规范、工法、国家或地方、企业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文件;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证明等。

③专业技术论文(对照资格评审条件中论文要求数量提供)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

论文包含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或在专业协会上交流的,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重大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

3、高级、非县综合工程中、初级申报材料要求须按照省、市相关系列评审通知文件规定要求提供。

申报人的学历、职称、论文、业绩、专业工作年限等要素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五)申报评审材料的装订要求

1、综合工程中、初级申报评审材料装订:

(1)根据“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南通职称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中心”下载)逐项按序提供相应佐证资料,按照先基础材料后业绩材料的顺序装订成一册,中间用彩色插页分隔(申报表和简介表不装订)。

(2)所有申报材料装入同一档案袋,袋面上粘贴“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右上角要注明“地区:海安”字样。

2、高级、非县综合工程中、初级料装订须按照省、市相关系列今年评审通知要求装订。

(六)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大中专毕业生初定只要符合条件当月完成网上申报后即可送审,最迟应在当季季末20日前将申报表送审。县职称办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发文、制证,一般季后10日取证。

2、县综合工程中级6月25日前、初级7月25日前报送县职称办。

3、申报高级、非县综合工程初、中级资格的,按各系列职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材料上报前,须经县职称办审查盖章后再上报。县有关主管部门集中审核的,应及时与县职称办联系,确定审查的时间。

4、报送材料地点:海安县人社局科技人员工作科,地址:海安县城长江东路10号,联系电话:88926280;职称QQ群号263322593(加入要注明单位简称+姓名)。初定、高级评审送西四楼406室,初、中级评审送审、晋升验证、第四轮公需科目领书、票、合格证到西四楼408室。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专业化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充分满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知识更新的需求,所有专技人员都应参加南通市专技人员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网址: www.ntcedu.gov.cn),积极组织推荐各类人才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和高层次人才研修班,确保完成知识更新人数考核目标。

        (二)加强继续教育晋升验证工作。严格按照《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验证,既要核查学时(学分)的数量,更要核查学习科目的质量。重点核验参加公需科目培训情况,一般情况下必须提供第三、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2012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需要第四轮。凡未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中转。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这一工作主线,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这个中心环节,积极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保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数量稳步增长,进一步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014年3月27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通知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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