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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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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建筑应用政策将向绿色生态城区倾斜

来源: 时间:2012-02-11 15:29:25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要求,扩大国内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

        《通知》明确,鼓励绿色生态城内的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技术。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政策将向绿色生态城区倾斜,向一体化程度高的项目倾斜。绿色生态城应当以宜居、绿色、低碳为建设目标,以居住功能为主,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绿色建筑应达到一定比例,从整体上实现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机场航站楼、车站等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须应用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光伏组件,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做到光伏系统与建筑良好结合。此类建筑主体应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对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结合程度一般的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最终补贴标准将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通知》指出,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特别是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应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的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并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增强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的适应能力。示范项目应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其中: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输出功率衰减率两年内不高于5%、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15%;非晶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6%,输出功率衰减率两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应用于采光顶、幕墙等部位的光伏玻璃材料应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要求。 (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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